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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迁手续办理

2020年9月3日点击人次: 6157

档案转迁手续办理

1、应届毕业生EMS寄送:

a.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已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需在离校前必须填写邮寄EMS快递单,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档案室。

b.毕业生选择档案寄回原籍毕业生主管部门的,档案室将按就业通知书抬头单位转递档案,毕业生不需填写邮寄单。

c.考取研究生的需按研究生调档函上所示地址填写EMS快递单,档案转递到研究生录取院校,在离校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档案室。

以上三种情况,学校将在毕业离校后一至二个月通过中国邮政方式寄送,邮寄情况将发至各学院以供查询。未能及时毕业、档案材料不齐的不予寄送。错过学校统一寄送时间的,由学生个人或委托他人前往档案室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自带:

档案接收单位同意本人自带,方可带调函和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手续自带。

3、暂缓留校保管:

学校可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两年,两年后没有办理档案转迁的档案将由学校统一转迁至毕业生生源地学生档案主管部门(湖南省外的毕业生档案统一按就业通知书抬头单位转递档案。

档案室联系:耿老师0730-8640149

档案室地址:东院综合楼209办公室(原图书馆二楼)

档案补办手续

毕业时学生档案中应有以下材料:

1、入学材料:招收入学的本科生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高中学籍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入团(入党)申请书及志愿书等材料(回生源地教育局、高中毕业学校补办)

2、学习材料:各学习阶段主修、选修、辅修的各科类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等材料(教务处、所在学院补办)

3、学籍材料:各学习阶段退学、结业、肄业、休学、转学、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等变更材料(教务处、所在学院补办)

4、实习材料:各学习阶段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材料(所在学院补办)

5、毕业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毕业生体检表等材料(招就处补办)

6、学位材料:各学习阶段学位申请、授予等材料(教务处、所在学院补办)

7、奖励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各级表彰奖励的材料,包括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登记表,各类奖学金登记表及其他获奖评审证明材料(所在学院补办)

8、其它材料:其它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学生个人材料(包括处分材料、组织材料、工作材料等)(组织部、所在学院补办)

教务处联系方式:办公室0730-86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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